用户1677发表的帖子3251(
http://bbs.lyokocn.com/thread-3251-1-1.html )依据会员须知第二章第11条第3项第4、5款之规定,认定为广告。
依据宪法第三章第二条之规定,禁言2日,扣除8分。
依据地理位置(四川德阳)、发帖形式和语气,以及帖子3251内的联系方式(1725412853)和第一人称指代(直接联系本人1725412853框框TomCat- -) ,认定为TomCat之傀儡,鉴于已有前科,依照会员须知第二章第4条之规定,上调处罚幅度30%。
裁决如下:禁言3日,扣11分。
执行人:Sion(用户1572)
若有不服,请至群中申诉,或发送邮件至sion.0 [at] qq.com
以上。